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针,以持续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为契机,以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八类”典型事故为重点,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从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两个层面入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有力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深刻吸取前几年事故总量多发的教训,牢固树立“零死亡”理念,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
一、严格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严把安全条件准入关。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对设计报告存在内容明显缺失、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依程序坚决予以查处。加强与国土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控非煤矿山规划布点,严格把握延期、扩界矿山企业安全条件,持续推进落后不安全矿山企业关闭退出。严格落实“四个不批”要求,即: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矿山;矿区范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新的“头顶库”项目和“头顶库”加高扩容项目;存在设计内容不全、深度不够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等问题的矿山。
二是落实整顿关闭工作。严格落实《2016-2018年岳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达到关闭5座以上矿山的目标要求。
三是强化淘汰落后和推进科技兴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通知》要求,严把工艺、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关,做到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确保总局颁布的两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淘汰到位。推广湖南黄金洞大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化试点经验,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单班下井人数。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持续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督促企业(法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企业安全条件保障、从业人员行为保障、组织管理保障三项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新技术使用等。鼓励小型矿山企业与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服务协议,提供安全技术支撑。
三是全面推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持安全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协同发力,重点督促地下矿山和“头顶库”企业形成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逐一制定化解风险、管控风险的措施。
四是督促各企业严格对照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要求,深入开展自查摸底和整改销号,严格预防控制和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于市局和各县市区局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是严格落实教育培训。督促企业抓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调度人员、班组长等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入职员工、外包施工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所有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市局将择时分别组织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和市局计划执法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切实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的能力,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六是扎实抓好矿山体检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对体检过程中专家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省属企业和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监管企业不折不扣的抓好整改;要继续充分运用矿山体检工作成果,举一反三查找企业存在的类似问题,全面排查、逐个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七是加大“三违”行为的治理力度,有效管控人的不安全行为。督促企业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明确每个岗位的生产组织、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并严格执行到位。对“三违”行为制定严格的考核处罚制度,从根本转变从业者的不安全行为习惯。
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一是规范监管执法活动。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及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行政检查的程序,开展好计划执法、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规范行政检查、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根本改变行政执法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状,按照“铁腕治安”的要求,将行政处罚立案数、罚款数及行政、刑事拘留人数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二是持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重点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图纸造假不实、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矿山要认真落实挂牌督办、黑名单等制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火工品等强制措施,规范矿山开采秩序。
三是加强停产停建矿山监管。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监督检查,确保矿山关严关死,严防死灰复燃。督促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向所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停产停建原由、停产期限、采取的安全措施、值班值守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督促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落实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完成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待企业验收签字后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制度。
四是切实抓好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监管工作,在汛期、重大会议、节假日期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专项督查、值班值守等工作,确保非常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四、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一是牢记初心使命,坚守安全红线,积极作为,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功夫,从“零”开始,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责任感,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勇气,“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担当,“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干劲,“脚踏实地,久久为功”的韧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把廉政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党纪党规,自觉接受组织和制度的监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