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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2015年度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04-20 10:07 来源: 市安监局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2015年度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市安办函〔2015〕51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委办,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现将《岳阳市2015年度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岳阳市2015年度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推进危化品领域安全发展;深化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加强危化品安全基础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根据我市实际,切实把握“打非治违”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打击整治的对象,以岳阳楼区梅溪乡、临湘市工业园(儒溪工业园)为重点。

(二)重点内容:

1、打击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

2、打击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打击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打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打击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6、打击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7、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规定生产、销售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企业、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运输的;

8、打击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9、整治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

10、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11、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存在难以整改的隐患,未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定”的要求落实的;

12、整治重点监管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未按照规定进行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的;

13、整治剧毒化学品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未按要求存放和管理的;

14、整治其他不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行为。

三、工作步骤

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贯穿全年,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要认真及时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将工作部署落实到每一个企业,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将排查整治与今年危险化学品工作重点、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工作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组织专家开展一条龙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与领导带班检查与专家指导结合起来,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督查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相互促进,于5月8日前完成第一轮工作排查督查。各县市区将实施计划(或方案)于5月4日前报市局。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中旬-11月底)。要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活动。各县市区要建立并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各县区要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采取暗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创新危化监管理念、监管手段和监管方法,探索建立根除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切实解决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能力,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即:从被动管理向主动预防转变,从单一预防向全方位多层次科学预防转变,从突击整治向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转变,从事后查处向源头过程管控转变,从控制伤亡事故向建立完善并有效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转变。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打非治违”标准,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各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跟踪督办,务求实效。对于在“打非治违”行动中,危险化学品企业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未办理建设项目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没有停产整改的,各县市区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经济、行政处罚,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各安监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打非治违”台账和黑名单,注重及时跟踪督办,重点整治。

(三)转变作风,强化落实。一要切实解决查出隐患一罚了之、停产整顿一停了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的“五个了之”现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二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

(四)夯实基础,力求长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把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与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促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着力使各危化企业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使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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