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
现将《岳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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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9日
岳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监函〔2016〕60号)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行业持续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以治理违法、违规、违章和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行为, 提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分包转包,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假整合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严格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的目标。
二、整治时间和内容
整治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整治重点内容:重点排查整治: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将生产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行为;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行为。整治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机械化改造不达标等问题。
(一)严厉排查整治7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停产整顿、整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
2、分线承包、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的;
3、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改、扩、建的;
5、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的。
6、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和人机分离、人药分离的机械化改造不达标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深入排查治理8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未依法依规落实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7、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三超一改”的;
8、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三、整治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5月10日至6月31日)
1、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档案。在5月底前,各县市区安监局组织辖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自查自改自报,重点内容包括:企业股东(股份)组成情况、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库)房使用管理情况、闲置工(库)房清理情况,建立排查情况档案。各县市区安监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做到一企一档。
2、企业自改和主要负责人书面承诺。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自查出来的隐患和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拿出整改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或接受执法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承诺(示范文本见附件1)。
3、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监管。县市区安监局和乡、镇各明确一名安全监管责任人,对企业整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调查了解下列情况:1)与销售单位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2)员工劳动合同及工资结算台账(可以随机询问员工);3)工伤保险明细(是否包含证照载明的负责人);4)在工商部门的股权和资产登记;5)原材料和成品管理方式(是否一人管钥匙);6)工(库)房用途及使用情况;7)用电开户情况;8)查看会议记录和带班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等。
(二)集中监督抽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
在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岳阳市安监局将对全市所有生产企业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对象为合(兼)并企业、多工区生产企业、多类别产品生产企业。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排查整治成果,将防范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分级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方案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岳阳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科。
(二)积极宣传动员、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发动和鼓励企业职工及周围群众自觉举报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监管执法年”活动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的非法转包分包,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假整合等违法行为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第100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总局54号令等规定,严格立案查处。涉及需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及时报请省局吊销、暂扣。除追究企业责任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分包、转包、承租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也要分别给予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检查走过场、企业分包转包行为长期存在、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精心组织,依法整治。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把安全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把依法打击非法生产活动与正常的安全监管相结合。通过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督、强化服务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
(五)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各县市区安监局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2)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账》(见附件3),报送到岳阳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科;
岳阳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科联系电话及传真:8788529
附件: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承诺书(示范文本)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账
附件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承诺书
(示范文本)
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企业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坚决不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不将本企业的工(库)房、生产线或者生产设备设施分包转包给他人组织生产。
二、在权责明晰的组织架构下统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安全生产工作,坚决不允许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三、坚决不允许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入本企业进行生产作业。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及本人自愿接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签署后,县级安全监管局、乡镇政府、企业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