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安〔2016〕11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安委会:
现将《岳阳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岳阳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烟花爆竹产业供给侧改革,引导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和兼并改造提质,科学谋划产业布局,推动全市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烟花整〔2016〕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6〕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致力烟花爆竹产业供给侧改革,引导落后企业关闭退出和兼并改造提质,提高行业装备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强化监管执法和深化专项治理相结合,从严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进全市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除临湘市的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外,其余全部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
二、工作目标
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引导非重点县市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愿退出,淘汰重点市落后企业。至2017年底,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压减到省政府要求的控制目标数以内,全市非重点县市区原则上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市临湘市压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25%以上,2016年底全市至少退出28家,全市烟花爆竹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06以内,有效防范和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唐道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费荣新、市安监局局长毛绍武、市财政局副局长熊建伍、市经信委副主任姚海燕为副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卫兵、市工商局副局长颜石湘、市质监局副局长周喆、市环保局副局长傅平、市信访局副局长沈晓初、市林业局副局长曹道伍、市国土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长陈金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阳文益为成员的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监局,陈卫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退出对象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文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确定为退出对象:
(一)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违反国土、林业、环保、规划、税收等国家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关闭的;
(三)烟花爆竹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
五、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计划
湘阴县5家、汨罗市4家、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家,计划在2016年底前全面退出。
平江县14家、岳阳县14家计划在2016年底至少各退出9家,剩余企业在2017年底前全面退出。
按照重点县市区压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25%以上的要求,临湘市将有8家企业退出,其中2016年底至少退出5家,其余3家在2017年底前退出。
六、奖补范围
纳入奖补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两证齐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并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和工库房;
(三)注销烟花爆竹生产相关证照,并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生产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
(一)被兼并重组仍在生产烟花爆竹的;
(二)事故导致依法关闭的;
(三)被安监部门予以吊证处罚后依法关闭的;
(四)曾享受过项目迁建补偿(赔偿)的;
(五)吊(注)销证照后仍擅自组织生产的;
(六)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全国烟花爆竹攻坚工作以前(2014年3月2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
七、奖补标准。
按照《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6〕14号)规定落实省级奖补资金外,在2017年底前每退出一家生产企业,市政府给所在县市区适当奖补。
八、奖补申请
烟花爆竹退出工作按照“县实施、市验收、省抽查”的要求施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年度烟花爆竹退出工作任务后,由市人民政府对退出企业按验收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包括:
(一)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烟花爆竹退出企业验收表(附件2);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4、2015、2016年)完税证明;
(四)企业退出前、后的现场照片。
九、验收条件
拟退出企业应提交相关完整证明资料,方可办理退出验收:
(一)签署自愿退出书面协议(经由人民政府关闭或安监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
(二)企业清算报告及履行清偿义务证明;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注销文件;
(四)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已销毁处理的有关资料(含图片);
(五)拆除相应厂房(生活用房、成品库、面积200平方以上的1.3级工库房可以除外)、生产设备设施证明及复核资料;
(六)退出企业名单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示情况证明。
十、方法步骤
(一)制定完善产业政策和实施方案(2016年5月-7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湘政办发〔2016〕16号和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制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奖补政策,并于7月25日前报市落后烟花爆竹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动员部署(2016年5月-7月)。召开全市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和退出工作动员大会,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宣贯省落后烟花爆竹退出工作政策和产业转型方向。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利用电视、宣传栏、微博微信等各种宣传平台,有针对性地密集宣传,确保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掌握退出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
(三)联合执法推动(2016年5-8月)。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部署开展全市“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林业、国土、交通、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制定详细执法方案,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覆盖专项执法行动。各县市区的执法行动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 (2016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退出、保留企业的规定,组织全面摸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有序平稳”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依程序拟定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退出目标的60%)和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退出目标的40%)前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退出办。
(五)组织实施退出。(分别于2016年12月31日前和2017年10月31日前)。
1、各县市区根据报备的实施方案,针对每家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一企一策”退出或转产实施工作方案。
2、对已签订自愿退出书面协议的,公示退出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处置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
4、指导企业拆除相应厂房、生产设备设施;
5、完成企业清算,申请注销相关证照。
6、申请验收。
(六)组织验收审查,核定和兑现奖补(2016年7月-2017年12月)。按照“县实施、市验收、省抽查”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报省退出办,省退出办将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对市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且经省退出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和抽查合格的,兑现省、市级奖补资金。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落后烟花爆竹退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县市区都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转产扶持政策和措施。经信部门牵头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指导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其他工业项目以及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土地转为工业用地。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退出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督查、企业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出奖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公安部门负责退出过程中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及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的处置和废旧(弃)成品的销毁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核销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核实退出企业产值和税收解缴情况及注销企业税务登记(企业关闭)或转产新办企业税务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退出企业员工工资清偿、社会保险费办理。国土部门负责退出企业土地复耕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退出企业林地绿化扶持办法。环保部门负责退出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信访、维稳部门负责涉及退出企业的来信来访以及相关政策咨询和群众工作。政府金融办负责处置退出过程中暴露出的乱集资和高息揽储等问题。政府法制部门负责退出政策的合法性审核。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退出过程中有关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违纪行为,受理群众的控告、检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吊(注)销退出企业有关证照。
(三)严格监督检查。按照标准严格验收抽查工作,切实防范任何方式的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要畅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在退出工作期间,各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盯守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经常性督查、巡查和执法,严防爆炸性药物丢失和生产安全事故。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门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动方案,对非法生产要露头就打。特别是非法生产传统地区和拟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县市区,应建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资金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生产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取缔到位。
(五)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湖南省 年度烟花爆竹退出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2、烟花爆竹退出企业验收表
附件1
湖南省 年度烟花爆竹退出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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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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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整体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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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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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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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公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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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公告的媒体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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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爆竹/ 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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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标准补助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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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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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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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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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烟花爆竹退出企业验收表
填报单位: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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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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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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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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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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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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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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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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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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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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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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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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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药物,烟火药、半成品、成品是否处理干净,余废药物是否销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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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施拆除到位、停止供电(对已转型为非烟花爆竹生产的,可以申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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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总库、1.1级生产工房和中转库房是否全部拆除到位;存药洞是否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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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级车间需要保留的,应提交防范非法生产的安全责任状,且车间内工作台、生产设备是否拆除到位,车间门是否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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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交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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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和股东是否达成退出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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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报酬是否结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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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主流媒体退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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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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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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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批准人:
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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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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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批准人:
县市区人民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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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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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人员名单(签名):
验收小组组长(签名):
市人民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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