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
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粉尘危害严重,部分企业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对劳动者带来严重职业危害,近年来,职业病患者呈爆发式增长。为控制、减少和消除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粉尘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岳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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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
岳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粉尘危害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控制、减少和消除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粉尘危害,决定自2018年3月至9月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矽肺、砷中毒等职业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为地下矿山企业。
(三)工作目标
通过粉尘危害的专项整治,达到“五个100%”的要求:一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正确配备和使用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评价率100%;四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100%;五是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率100%。
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8年3月30日前)
1.排查摸底。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工)、接触粉尘岗位及人数,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整治工作基础档案。认真填报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3月20日前将基本情况表报市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3月30日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明确整治任务。
(二)企业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4月—2018年5月底)
一是制定粉尘排查整治方案。所有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都要认真开展粉尘危害排查整治,制定本企业粉尘危害整治方案,聘请除尘设施设计机构,对防尘设施进行科学设计与改造,明确治理措施、进度,确保资金投入。
二是对照标准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除尘设施,同时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企业应留有整治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
三是严格管理措施。(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4)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5)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要特别加强外委、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和现状评价工作。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8年6月—8月底)
1.各级监管部门(特别是平江县和临湘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轮集中监督执法,全面检查企业整治情况,对开展专项整治不认真、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以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程序严格执法。
2.对于整治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9月)
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时填报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要统筹兼顾,把治理工作与基础建设和安全监管执法年工作相结合,将相关企业纳入年度计划执法计划;各县市区安监局在专项治理期间要对每家企业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填报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统一汇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柯淇,0730—8795802,岳阳职业健康qq工作群:256859374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整治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尤其是平江县和临湘市要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三)加强督查,注重引导。市局矿山安全监管科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抽查,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走过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各阶段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宣传专项整治先进单位,曝光拒不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有利于治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 1、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基本情况表
2、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 县市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基本情况表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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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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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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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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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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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粉尘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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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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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县市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粉尘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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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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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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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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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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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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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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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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