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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安监〔2017〕79号
编稿时间: 2017-12-29 03:05 来源: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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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发挥社会监督和警示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积极发挥《实施办法》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成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诚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责任体系,要明确具体牵头协调的专门办事机构和人员,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联合惩戒对象日常监管,定期报送整改及惩戒情况。市安监局负责全市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三、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规范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的采集、审核、告知、异议处理、移出等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级信息采集的综合管理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对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准确记录该单位的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并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全工作。涉及行业领域的信息应征求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二)信息告知。对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告知书(见附件1)并听取生产经营单位申辩意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企业无申辩意见或申辩意见不成立的,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报《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确认书》(见附件2)。

(三)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安监局于每月2日前收集汇总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信息报送表见附件3),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市局协调科。市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将有关信息直接报市局协调科。市局协调科负责信息归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将汇总的信息印送市局有关监管科室和政策法规科审核,有关监管科室和政策法规科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科室负责人审签后反馈市局协调科,市局协调科再将会审情况报请市局局务会审议,经市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省安监局。最终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议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通过岳阳市社会信用平台和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向有关部门通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要求实施联合惩戒。

(四)信息移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见附件4),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查验收,作出是否符合移出条件结论,并将移出申请及相关印证材料一并报送市局。市局相关监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对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验收,书面提出审核意见(见附件5),报市局协调科统一提请市局局务会审议后,报送省安监局审定。市局协调科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五)异议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提供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自2017年8月开始报送《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同时向市局协调科报告本单位负责《联合惩戒信息管理责任人员信息汇总表》的联系人姓名、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901/2017/0512/288120/content_288120.htm

联系电话:8788525

电子邮箱:xtk8788525@163.com

附件:

1、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告知书;

2、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确认书;

3、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4、移出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申请表;

5、移出联合惩戒对象管理验收表;

6、联合惩戒信息管理责任人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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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附件1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告知书

被告知单位

信息类别

事由: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拟将你单位纳入管理,期限  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于接到此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被告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送达人(行政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送达部门留存,一份交被告知单位。

附件2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确认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

其他有关信息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理由

因存在下列情形(可另附页):

提交单

位意见

已按程序告知企业,确认纳入管理。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名称

注册

地址

统一的

社会信

用代码

主要

负责

身份证号

失信行为简况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理由

是否纳入“黑名单”

纳入“黑名单”理由

发生时间

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死亡

人数

受伤

人数

目前查处情况

1

2

3

4


附件4

移出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申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基本情况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被纳入管理,至    年  月  日期满。

企业整改情况

企业申请事项

我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在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期间,无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管理期限届满,申请将我单位移出联合惩戒对象。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5

移出联合惩戒对象管理验收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管理情况

该企业于   年  月  日被纳入管理,至    年  月 日期满。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验收情况及意见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验收情况及意见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6

联合惩戒信息管理责任人员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邮箱

分管负责人

股室负责人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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