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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02-06 10:48 来源: 市安监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市安办〔2017〕6号

平江县、岳阳县、临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岳阳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


岳阳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和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10号),为有序组织开展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复产验收条件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和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10号)规定,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状,生产企业存在以下问题的,不予通过复产验收,不得复产复工: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退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又未进行延期许可的);

(二)企业法人代表、生产厂长(含分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未经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考核合格不复工;

(三)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复工;

(四)厂区分区不明确,生产区与生活区无可靠隔离,未安装视频监控和智能门禁系统,及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全部或部分失效未及时修复的不复工;

(五)药物管控不到位不复工;

(六)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和多股东分线各自组织生产的不复工;

(七)存在私搭乱建工(库)房、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的不复工;

(八)机械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复工;

(九)“三库”(药物总库、中转库、成品库)的配置以及建筑结构的达标改造不到位不复工;因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仓储能力不足不复工;

(十)“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安全设施损坏不达标不复工。

(十一)乡镇、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验收不合格的不复工。

二、严格执行复产验收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对照复产条件进行自查自改,符合复产条件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复产申请报告,并附培训考试合格、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乡镇初审。各乡镇接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申请报告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公安、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企业进行初审验收,并在复产验收表内填写验收意见。

(三)部门联审。由各县(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内容分别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场进行核查,并在复产验收表内填写验收意见。

(四)政府验收。接受申请报告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复核,符合复产条件的,报县(市)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产,并将复产验收资料报市安监局备案抽查。

(五)指导抽查。市安监局对复产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并对复核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全面掌握辖区企业复产情况,确保复产验收标准。

三、组织领导

经研究,成立以岳阳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卫兵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蓝波任副组长,段志伟、陈勇、张婉娟、李细林为成员。

四、职责分工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职责分工如下:

安监部门:负责对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防雷防静电设施、防火隔离带、防护屏障是否合格,企业负责人带班情况、厂区值班室值班情况、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验收。

公安部门:负责引线总库、军工硝总库、亮珠总库存放数量是否超量储存的排查整治,以及烟花爆竹原材料登记台账情况、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情况等验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企业是否配备危货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有无资质情况等验收。

工商部门:负责企业证照是否齐全、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商标是否侵权、包装箱商标是否侵权情况等验收。

质监部门:负责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是否存在超规格情况的排查整治以及企业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等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细化复产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力量参与复产验收。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企业带“病”复产。对不符合复产安全条件的企业,审批同意复产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复产前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复产自查自改和员工培训工作,严格履行企业复产自检自查。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发挥各级各部门联合执法的积极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验收不合格擅自复工复产、证照过期仍然违法生产、2016年退出依法注销许可证号的生产企业,当地人民政府要坚决予以关闭并不享受退出奖补资金。

(四)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企业复产后一段时间内,员工操作技能、安全意识以及机械设备运行都处于“磨合期”和恢复期,是生产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各县(市)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负责人带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巡查制度,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严控“三超一改”等行为,确保复产后的生产安全。

(五)加强组织。各县(市)要结合本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复工的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停产复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停产复工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企业停产期间,相关安全生产负责同志和安监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应急救援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安全生产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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